可享受加计扣除的范围

济南,历下2023-07-05 11: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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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山东恒标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康 可加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可加扣除 1.人员人工成本。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部研发人员的劳动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成本。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设备的开发和制造费用,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和一般试验手段的采购费用,也不构成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 (3)研发活动中使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护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赁的研发活动中使用的仪器设备的租赁费用。 3.折旧费。 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用用于研发活动。 4.无形资产摊销。 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开发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R&D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技术R&D保险费、R&D成果的检索、分析、评估、论证、鉴定、评估、评估、验收费、知识产权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扣除R&D费用总额的10%。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部)〔2015〕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收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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