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设计的四大禁忌

济南,历城,七里堡2024-11-28 0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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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山东凯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具体地点:嘉恒商务大厦 微信号:k15315111163 联系人:毛老师 1.设计英文商标时不得出现姓氏的含义一些国家的商标法规定,用姓氏名称作为商标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2.在设计商标名称时不得出现地理名称用地理名称作商标,只能说明商品的产地,起不到使消费者辨认商品生产者的作用,而且容易造成产地的混淆。 3.切忌采用数字作为商标以数字作为商标在许多国家认为其缺乏显着特征,并且数字为全人类所共有而不应归某一生产者所独占,因而不给商标注册。 4.商标设计不得有违政府法规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①同各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红十字”、“红新月”标志、名称相同或近似的。 ②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近似的。 ③同其他着名国际组织的旗帜、标志、徽记、名称相同或相近的。 带有民族岐视性,夸大宣传和带有欺骗性,有害于社会道德风尚的。 ④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质量、数量及其它特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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