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济南,历下,经十路历下段2024-03-04 16: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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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点:银丰财富广场
联系人:冯老师
各区县(高新区、南部山区管委会、新旧动能转换试验区)中小企业主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R&D机构建设,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根据《济南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R&D中心培训认定管理条例>通知》(济工信中小企业字)〔2020〕17号)要求第十一批市级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请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公司应符合济南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训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法中小型工业企业(包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公司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有下列情况:违反海关法有关法律、行政规章,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者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督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规章,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司法、行政单位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方式
申请通过“济企通”平台进行。请按照系统说明(见附件2)、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请信息录入说明(见附件3)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账号、数据录入、上传证明材料、填写真实保证书(见附件4)。请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系统,完成初步审核工作,并正式上传推荐文件(见附件5).
三、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公司数据录入和支持材料上传时间自2020年12月12日起自动关闭。数据录入时,请核对填写数据的数量单位。提交前,请仔细核对填写的数据和支持材料。区县中小企业主管机构初审时间为2020年12月13日至12月18日,提交文件时间为12月19日至12月21日.
山东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四、区县审查要求
1.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初审,于12月13日至12月18日登录系统,比较证明材料验证的基本条件和重点指标
初审核查,企业在审核中填写错误,允许公司进行修改.
2.申请公司近两年未违反海关、税务、司法、行政单位认定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机关应当向有关部门发出意见;严重失信行为由信用中国(山东济南)核实。官方推荐文件中显示的信函询问和核实结果.
3.2020年12月18日至12月21日,登录系统将正式推出文档、函询核实结果、推荐明细表(明细表从系统中导出)上传系统。
四、注意事项
1.各申请公司应保持证明材料扫描件清晰可识别,并上传
每一份证明材料都标有易识别的文件名称。
2.各申请公司对同类型较多的证明材料,按年份倒序排列,
并附上标注页数的目录;统一附加财务数据的页数显示.
3.各申请公司注意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和标准化,填写数据与支持材料相对应。无效数据无法相互确认填写数据和支持材料。
配件:1、《济南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训认定管理办法》
2、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请系统使用说明
3、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信息录入使用说明
4、真实性承诺书
5、区县审计管理表明
各区县(高新区、南部山区管委会、新旧动能转换试验区)
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加强企业R&D机构建设,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完善创新体系,促进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了《济南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R&D中心培训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大家,请联系实际,认真落实。
济南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训认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地位,指导和支持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市“一企业一技术”研发中心管理,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济南工业企业“一企业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训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适用于符合《中小企业规划标准》(工信部联公司)的规定〔2011〕300)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资格中小工业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定位为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开设的技术研发机构,是公司在行业和领域有效突破和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占据科技战略制高点的创新平台。主要从事技术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和创新人才培养,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公司建立“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充分发挥公司在技术创新中的主要作用,建立健全公司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认定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领先示范作用大、合格的“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鼓励和引导 企业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升。
第五条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济南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培训和认定。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机构负责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推荐申请。
第二章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要求
第六条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七条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公司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重视尖端技术的发展,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2)在行业技术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或软件具有作权。近两年(申请年前两年)获得授权专利10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项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近两年获得软件作权15项以上。
(3)公司技术创新机制强,组织体系完善,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4)研发投资高,机构上年度技术研发费用不少于15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技术实力高,实践经验丰富。
(5)具有相对完善的研发试验条件,有固定的研发场所,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
(6)申请公司按国家分类标准定义为中小工业企业(包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七)公司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有下列情形:违反海关法律、有关法律、行政规章,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者严重违反海关监督规定;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规章,构成偷税漏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司法、行政单位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第八条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原通知推荐符合条件的“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告推荐名单和材料。
第九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专家按照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认定条件进行审查,并向社会公布审批结果。
第十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发布文件,并将认定结果通知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第三章奖励和支持政策
第十一条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经公示确认后,按照现行政策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建议申请省级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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